肇庆市创新驱动 重点扶持政策 (摘录)
省、市扶持政策
1.广东省实施“广东特支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教〔2014〕172号)
2.珠江人才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教〔2014〕323号)
3.广东省专利奖励办法(粤府令第258号)
4.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后补助试行办法(修订)(粤科规范字〔2018〕1号)
5.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府〔2018〕36号 )
6.《广东省专利奖励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2019〕258号)
7.肇庆市引进西江创新创业团队与领军人才实施方案(肇办字〔2016〕12号)
8.肇庆市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资金管理办法(肇府规〔2017〕10号)
9.肇庆市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肇办字〔2017〕12号)
10.肇庆市支持企业利用资本市场优惠奖励办法(肇府规〔2017〕16号)
11.肇庆市新型研发机构认定和扶持暂行办法(肇府规〔2017〕23号)
12.关于加快新时代博士和博士后人才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粤组通﹝2017﹞46号)
13.肇庆市实施创新驱动发展“1133”工程五年(2017—2021年)行动方案(肇办字〔2018〕21号)
14.肇庆市工业企业增资扩产做大做强扶持办法(肇府规〔2018〕13号)
15.肇庆市“百千万”人才引育工程实施方案(试行)(肇办字〔2018〕45号)
16.肇庆市“人才绿卡”实施办法(试行)(肇人才领〔2019〕4号)
17.肇庆市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肇工信〔2020〕5号)
备注:以上政策可在肇庆市科学技术局网页(http://www.zhaoqing.gov.cn/zqkjj/gkmlpt/index)查阅。
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政策摘录表
序号 | 适用范围 | 扶持(鼓励)措施 | 政策依据 | 咨询联系 单位 |
1 | 首次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 ☆市、县按比例一次性补助40万元。 | 《肇庆市实施创新驱动发展“1133”工程五年(2017—2021年)行动方案》(肇办字〔2018〕21号) | 市科技局,高新科:(0758)2899813 |
2 | 重新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 ☆市、县按比例一次性补助10万元。 | ||
3 | 外地整体搬迁落户我市且在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 ☆市、县按比例一次性补助40万元。 | ||
4 | 认定为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的 | 市一次性奖励15万元。 | ||
5 | 辅导企业成功申报成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且注册地在肇庆的服务机构 | 每成功1家由市财政奖励1万元,单个机构每年获得的奖励不超过10万元。 |
本科以上高等教育机构政策摘录表
序号 | 适用范围 | 扶持(鼓励)措施 | 政策依据 | 咨询联系 单位 |
1 | 高等院校在本市设立分校区或建立本科以上高等教育机构的 | 落实差别化用地政策;落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依法享有同公办学校同等的税费优惠政策。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府〔2018〕36号 ) | 市自然资源局:(0758)2838828;市税务局:(0758)2713323 |
2 | 按照“一事一议、一校一策”,给予优惠政策,其中非营利性的本科以上高等教育机构按土地取得成本价划拨供地。 | 《肇庆市实施创新驱动发展“1133”工程五年(2017—2021年)行动方案》(肇办字〔2018〕21号) | 市教育局:(0758)2829364;市自然资源局:(0758)2838828 | |
3 | 对学校用地、规划、建设审批开辟绿色通道,在确保符合法规和质量前提下,加快审批流程,确保进驻高校早日建成投入使用。 | 市自然资源局:(0758)2838828;市住建局:(0758)2323029 |
孵化体系建设政策摘录表
序号 | 适用范围 | 扶持(鼓励) 措施 | 政策依据 | 咨询联系 单位 |
1 | 新获得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国家级众创空间备案单位资质认定的孵化器及众创空问 | 当年评价结果珠三角地区为A等级,省给予30万元。 |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后补助试行办法(修订)》(粤科规范字〔2018〕1号) | 市科技局,高新科:(0758) 2899813 |
3 | 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 | ☆市、县按比例对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补助,对众创空间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20万元补助。 | 《肇庆市实施创新驱动发展“1133”工程五年(2017—2021年)行动方案》(肇办字〔2018〕21号) | |
4 | 在孵企业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 ☆市、县按比例按照每家企业10万元的标准对所在孵化器给予一次性奖励。 | ||
5 | 对通过认定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市级众创空间 | 由市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10万元补助。 |
研发机构建设政策摘录表
序号 | 适用范围 | 扶持(鼓励)措施 | 政策依据 | 咨询联系 单位 |
1 | 认定为省、市两级的新型研发机构 | ☆市、县按比例分别给予一次性认定补助100万元和50万元;对新型研发机构近3年投入到科研仪器设备和软件购置的费用,按照不超过25%的比例给予一次性补助,每家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含已获得的补贴额度)。 | 《肇庆市新型研发机构认定和扶持暂行办法》(肇府规〔2017〕23号)、《肇庆市实施创新驱动发展“1133”工程五年(2017—2021年)行动方案》(肇办字〔2018〕21号) | 市科技局,产学研科:(0758) 2899811 |
2 | 对由市政府或市科技管理部门与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共同建设的新型研发机构 | 择优给予一次性资助,单个机构资助额度为100 -1000万元。 | ||
3 | 对通过认定、并由市政府或科技主管部门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同建设的新型研发机构 | 给予日常运营费用补贴,单个机构补贴金额每年不超过100万元。 | ||
4 | 对市级以上新型研发机构所孵化的科技型企业的产业化项目 | 设立竞争性专项资金进行资助,单个项目资助额度不超过50万元。 | 《肇庆市实施创新驱动发展“1133”工程五年(2017—2021年)行动方案》(肇办字〔2018〕21号) | 市科技局,产学研科:(0758) 2899811 |
5 | 新认定为国家、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实验室的企业 | 分别给予一次性国家级200万元、省级50万元、市级3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由所在县(市、区)政府,肇庆高新区、肇庆新区、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负责。 | 《肇庆市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肇办字〔2017〕12号)、《肇庆市工程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肇科〔2017〕53号) | 市科技局,产学研科:(0758) 2899811;市工信局:(0758) 2237449 |
6 | 新认定为国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 | |||
7 | 新认定为肇庆市工程技术中心的企业 |
发明专利创造政策摘录表
序号 | 适用范围 | 扶持(鼓励) 措施 | 政策依据 | 咨询联系 单位 |
1 | 获中国专利金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 | 省每项奖励100万元。 | 《广东省专利奖励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2019〕258号)、《肇庆市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肇办字〔2017〕12号) | 市市场监管局:(0758) 2712838 |
市每项奖励30万元。 | ||||
2 | 获中国专利银奖、中国外观设计银奖 | 省每项奖励50万元。 | ||
市每项奖励30万元。 | ||||
3 | 获中国专利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 | 省每项奖励30万元。 | ||
市每项奖励30万元。 | ||||
4 | 获广东专利金奖 | 省每项奖励30万元。 | ||
市每项奖励15万元。 | ||||
5 | 获广东专利银奖 | 省每项奖励20万元。 | ||
6 | 获广东专利优秀奖 | 省每项奖励10万元。 | ||
7 | 获广东杰出发明人奖 | 省每项奖励10万元。 |
企业技术改造政策摘录表
序号 | 适用范围 | 扶持(鼓励)措施 | 政策依据 | 咨询联系 单位 |
1 | 智能化技改项目和智能制造技术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 智能化技改项目,对购买(租赁)成套自动化生产线(含工业机器人生产线)和生产系统进行智能化技术改造的项目,按设备购置(租赁)总额给予不超过10%的补贴,单个企业补贴额最高为100万元。智能制造技术研发及产业化项目,项目投资总额原则上不低于300万元,按照项目投资总额给予不超过15%的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 《肇庆市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肇办字〔2017〕12号) | 市工信局:(0758) 2268981 |
2 | 首次获得广东省、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 | 对首次获得广东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对首次获得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 | 《肇庆市工业企业增资扩产做大做强扶持办法》(肇府规〔2018〕13号) | |
3 | 获批组建的广东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 | 对获批组建的广东省制造业创新中心,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对获批组建的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 | 《肇庆市工业企业增资扩产做大做强扶持办法》(肇府规〔2018〕13号) | 市工信局:(0758) 2237449 |
人才队伍建设政策摘录表
序号 | 适用范围 | 扶持(鼓励)措施 | 政策依据 | 咨询联系 单位 |
1 | 入选珠江人才计划的创新创业团队 | 省给予每个团队不低于1000万元的资助资金。 | 《珠江人才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教〔2014〕323号)、《广东省实施“广东特支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教〔2014〕172号)、《肇庆市引进西江创新创业团队与领军人才实施方案》(肇办字〔2016〕12号) | 市委组织部:(0758)2265988;市科技局, 专家科:(0758)2899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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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按省扶持资金的50%予以配套扶持。 | ||||
2 | 入选珠江人才计划的领军人才 | 省给予每人不超过600万元的资助资金。 | ||
市按省扶持资金的50%予以配套扶持。 | ||||
3 | 入选肇庆市引进西江创新创业团队 | 给予资金扶持资助100-1000万。另外,针对入选创业团队与创业领军人才的可叠加享受一下待遇:享受3年免租工作场所;给予最高500万元股权投资;给予200-500万元的1年贴息贷款。 | ||
4 | 入选肇庆市引进西江领军人才 | |||
5 | 符合条件的新引进博(硕)士为主的高校毕业生 | 给予1500-2000元/月生活补贴(发放3年)、500-1500元/月租房补贴(发放3年)、2-10万元购房补助。 | 《肇庆市“百千万”人才引育工程实施方案(试行)》(肇办字〔2018〕45号) | 市人社局:(0758)2586516;市人才服务中心:(0758)2208362 |
6 | 本地新培育的人才 | 给予5-20万元生活补贴。 | ||
7 | 持有肇庆市“人才绿卡”的人才 | 提供绿色通道、子女入学、税收补助、金融服务等16项优享服务。 | 《肇庆市“人才绿卡”实施办法(试行)》(肇人才领〔2019〕4号) | 市人社局:(0758)2586516;市人才服务中心:(0758)2208362 |
8 | 新增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博士工作站的设站单位 | 分别给予50万元、50万元、30万元、50万元建站补贴。 | 《关于加快新时代博士和博士后人才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粤组通﹝2017﹞46号)、《肇庆市“百千万”人才引育工程实施方案(试行)》(肇办字〔2018〕45号) | 市人社局:(0758)2271230 |
9 | 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博士工作站的在站博士后、在站博士 | 分别给予20万元/年、10万元/年生活补贴,资助期最长3年。 | 市人社局:(0758)2586516 |
科技金融结合政策摘录表
序号 | 适用范围 | 扶持(鼓励)措施 | 政策 依据 | 咨询联系 单位 |
1 | 经认定的市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孵化器及众创空间获得科技贷款的 | 按照不高于利息的30%给予科技贷款贴息补助,每家补贴额度不超过20万元。 | 《肇庆市实施创新驱动发展“1133”工程五年(2017—2021年)行动方案》(肇办字〔2018〕21号)、《肇庆市支持企业利用资本市场优惠奖励办法》(肇府规〔2017〕16号) | 市金融局:(0758) 2298380;市科技局,成果科:(0758)2899816 |
2 | 成功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将募集资金投资本市企业 | 市按募集资金规模五个档次给予300-700万元的奖励。 | ||
3 | 在新三板挂牌企业 | 市奖励200万元。 | ||
4 | 有贷款需求的中小微企业 | 充分发挥肇庆市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的杠杆效应和导向作用,鼓励合作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 | 《肇庆市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肇工信〔2020〕5号) | 肇庆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0758)2240778 |
5 | 有转贷需求的中小微企业 | 单笔转贷资金原则上不可超过转贷资金池总金额的20%,单笔最高限额2000万元。转贷资金实行有偿使用。使用转贷资金的使用人应支付使用费,使用费采取差别化收费方式,转贷资金使用前5天的日综合费率为转贷资金额的0.2‰,第6日起日综合费率为转贷资金额的0.3‰;同一企业或企业主同一年度(自然年)申请使用次数超2次的,前5日的使用费日综合费率将提高到0.4‰,第6日起使用费日综合费率为0.45‰。 | 《肇庆市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资金管理办法》(肇府规〔2017〕10号) | 肇庆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0758)2240778 |
商标和质量奖励政策摘录表
序号 | 适用范围 | 扶持(鼓励)措施 | 政策依据 | 咨询联系 单位 |
1 | 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广东省著名商标的企业 | 市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15万元的奖励 | 《肇庆市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肇办字〔2017〕12号) | 市市场监管局:(0758) 2783138 |
2 | 初次获得名牌产品称号的企业 | 市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 | ||
3 | 获得国家、省、市政府质量奖称号的企业 | 市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 | ||
4 | 被认定为肇庆市卓越质量标杆企业(组织)的企业(组织) | 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扶持资金 | 《肇庆市卓越质量标杆企业(组织)认定管理办法》(肇府规〔2019〕2号) |
注:带☆措施奖励或补贴资金由市、县共同分担,其中落户在东南板块的,由当地政府(管委会)与市政府按50%和50%比例承担,落户在西北板块的,由当地政府(管委会)与市政府按40%和60%比例承担。